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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认质认价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020-03-20 11:38  

 

 

纺织高专〔2016〕234号 签发:夏 平

 

 

关于制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建设工程认质认价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省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纺织高专〔2012〕278号)要求,结合近年来学校建设工程实践,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认质认价类管理,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0月11日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建设工程认质认价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学校建设工程涉及到的认质认价类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含的施工内容或项目;

(二)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更而致使工程价款变更;

(三)暂估价部分的材料、设备或施工内容;

(四)新增的工程施工内容或施工项目。

第二条 建设工程涉及到对工程项目管理中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类事项,按下列原则进行管理。

(一)建设管理部门成立认质认价小组,由本部门熟悉业务的3人以上组成(因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邀请国资管理处派员参加,接受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

(二)认质认价小组开展询价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法之一(或下列方法相结合):

1.市场询价(3种及以上);

2.厂家考察(3家及以上);

3.网上查找有关信息资料。

(三)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类表单要求:须有三种以上(含三种)品牌或三家以上(含三家)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

(四)对于规模小于5000元项目的认质认价,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纺织高专(2012)267号,由建设处组织讨论,集体研究决定。

(五)认质认价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条 附则

本制度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

 

附件【学校基建认质认价制度2016最终.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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