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高专〔2016〕234号 签发:夏 平
关于制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建设工程认质认价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省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纺织高专〔2012〕278号)要求,结合近年来学校建设工程实践,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认质认价类管理,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0月11日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建设工程认质认价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学校建设工程涉及到的认质认价类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含的施工内容或项目;
(二)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更而致使工程价款变更;
(三)暂估价部分的材料、设备或施工内容;
(四)新增的工程施工内容或施工项目。
第二条 建设工程涉及到对工程项目管理中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类事项,按下列原则进行管理。
(一)建设管理部门成立认质认价小组,由本部门熟悉业务的3人以上组成(因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邀请国资管理处派员参加,接受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
(二)认质认价小组开展询价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法之一(或下列方法相结合):
1.市场询价(3种及以上);
2.厂家考察(3家及以上);
3.网上查找有关信息资料。
(三)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类表单要求:须有三种以上(含三种)品牌或三家以上(含三家)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
(四)对于规模小于5000元项目的认质认价,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纺织高专(2012)267号,由建设处组织讨论,集体研究决定。
(五)认质认价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条 附则
本制度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