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报销政策
1、校内补贴报账
①收发票报账时间:
上半年: 5月1日-20日
下半年: 11月1日-20日
②门诊报销: 只限于报销药费和检查费,报销时需提交药品清单、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
③处方用药: 必须在医保药目录范围内;
④住院报账: 住院需在省医保定点医院,报账时需提供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
⑤凡在11月20日以后至12月31日前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到次年5月份报销中交票报销。
2、特殊病报帐
①除二类病外,其它疾病都不再经学校上报;
②二类病报帐时间:
3月10日(前) 6月10日(前)
9月10日(前)12月10日(前)
③报账时需交纳的材料
该种疾病的处方,药品清单 (电脑打印)、发票;
④报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张处方只能有一个月的药,报销检查费和化验费时,需要发票和检查报告单,门诊挂号费不予报销。
3、 校内门诊补贴报账标准
凡门诊费用超过500元,在报销时扣除500元后(特殊病除外)按年龄及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一年最高可报销2400元。
4、省医保卡个人账户年度增加资金计算公式
(2%+本人实际足岁×0.035%)×本人上年度退休金
5、账户和医保卡、证使用常见问题处理
①对个人账户和金额有疑问时,可在工作日持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查询,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一楼,电话号码:86523350;
②发现医保卡上信息有误,通过学校人事处专员报盘到省医保中心核实更改;
③医保卡密码忘记了,可在工作日内,本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重新设置;
④发现医保卡遗失后,应立即打电话86523351挂失,并在电话挂失后24小时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挂失登记和补卡手续;
⑤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哪些证件? 受委托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老年大学学费报销政策
为了鼓励有条件和感兴趣的退休老同志积极参加老年大学学习。对老年大学学费报销实行以下政策:
1、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退休老同志,均可执正规发票按一定标准进行报销。
2、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老同志,不分科目、时间、可报销二次学费,标准为每次可报销50% ,但每次不超过100元。
3、凡已按原标准报销过学费和2008年1月1日前参加老年大学学习没有报销的老同志,不再按新方案追付。
4、每次报销是参加一科(门)学习的单一收费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