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学生活动物资使用
周一至周五 10: 30— 12: 00 13: 30— 17:00
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地点: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室(纺专北苑大学生活动中心)
周一至周五: 10:30-12:00 13:30-17:00
办公地点: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室(纺专北苑大学生活动中心)
注:违反以上物资借还条例者,校团委将取消其物资使用申请的资格。
附件【校团委学生活动物资使用申请表.doc】
注:
1.本表一式一份,借用物资时,填写本表并交由使用学院或部门盖章后至少提前一天到校团委秘书处办理借出手续;使用完毕,请将本表交由物资管理员验收并签名后,退还押金或学生证。若设备使用过程中因活动方人为因素损坏,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具体数额由校团委确定。
2.物资借用及归须知
校团委秘书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2:00 13:30—17:00
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地点: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室(纺专北苑大学生活动中心)
3.物资使用申请表可自行到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室领取,无需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