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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 告
2017-11-22 09:01  

公 告

为了确保我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全面贯彻“成都市文明单位标兵”的相关要求,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校园良好的秩序,特做以下公告:

一、 校园内禁止养宠物,禁止带宠物进入校园。

二、 非机动车及行人请自觉走非机动车道进出,禁止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过机动车道,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三、 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要自觉接受门卫的询问及检查。

四、 禁止小商小贩进入校园从事销售、收购活动;禁止到校园内张贴各类广告。

五、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校园指定的停车区域,贵重物品需自行保管。

六、 校园内禁止三轮车、出租车进入,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同意,门卫值班人员才能放行。

七、 门卫值班人员有权利对可疑人员、闲杂人员进行询问盘查,并报告保卫处进行处理。

八、 对恶意违反本公告内容,妨碍值勤的将视情节进行处理,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公告,望大家自觉遵守,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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