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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对照表

2013年05月26日 20:00  点击:[]

 

学院

班级

先进类别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班风健康向上。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体同学遵纪守法。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举的大学生法定义务,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3)凝聚力强。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文明诚信,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公德。

(4)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整体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创新学习活动。

(5)集体观念强。全班同学踊跃参与校、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6)团支部(班委会)坚强有力。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扎实有为,团日活动(班会)记录规范完整;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支部(班级)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鉴定

(符合/不符合)

选项条件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

(1)团支部(班级)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高于90%(含90%)的;[证明:院党总支证明,签章认可。]

(2)团支部(班级)每月开展2次及以上主题理论学习与理论宣传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党的理论学习;[证明:主题团日活动、班会记录,班主任签字认可。]

(3)班级成员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老助残、无私奉献等典型先进事迹的;[证明: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

2.班务及组织宣传工作类

(1)团支部(班委)组织健全,按规定程序经民主选举产生;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参加院级会议出勤率高于90%;[证明:院团总支组织部门、学生分会对选举的记录及会议考勤]

(2)团支部(班级)制度规范,与班级辅导员和导学老师沟通积极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积极开展跨班、跨专业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并能提供活动策划、活动总结、活动照片;[证明:班主任、导学老师认可,院团总支、学生分会收集的活动记录完善]

(3)学生公寓检查中,团支部(班级)成员所属寝室获得“文明寝室”数占全班寝室数80%及以上;[证明:学生处认定]

(4)团支部(班级)主动申报承担学校、学院招标的学生活动,并成功举办;[证明:校、学院认定]

(5)团支部(班级)成员撰写新闻,积极宣传班级工作,并发表在公开媒体上的[证明:发表的刊物或网站截屏,并经学院认定]

3.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

(1)团支部(班级)成员学术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度所有学生必修课初次及格率达到90%及以上;[证明:班级成绩表,学院认定]

(2)团支部(班级)成员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1篇及以上,或文学类文章2篇及以上;[证明:交验刊物原件]

(3)团支部(班级)成员参加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国家统一考试,通过率达到50%及以上[证明:班主任签字认可,学院认定]

(4)团支部(班级)成员参加国家级官方权威竞赛(见附表)或相当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人次及以上的;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3人次及以上的;[证明:验奖状、证书原件,交复印件,获奖者不重复计算]

(5)团支部(班级)成员参加其它课外科技活动、学习竞赛比赛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5人次及以上;或院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0人次及以上;[证明:验奖状、证书原件,交复印件,获奖者不重复计算]

(6)团支部(班级)成员参加创新创业培训人数达占全班总人数的50%及以上,或开办创业实体2家及以上的;[证明:交验培训合格证原件,交复印件;开办创业实体注明项目、地点,由团委创业办复核]

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1)以团支部(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的“三下乡”、“四进社区”或其它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证明:验奖状、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2)团支部(班级)成员成为院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团学组织干部干事占全班总人数的50%及以上的;[证明:院团组织认定,担任干部或干事未满8个月的不计算在内]

(3)团支部(班级)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固定的志愿服务地,班级成员80%及以上有志愿服务经历或积极参加校、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红十字会;[证明:查验志愿服务照片,固定服务地证明,志愿者和红十字会员统计表]

(4)团支部(班级)承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志愿服务工作,且参加人数占全班人数50%及以上的;[证明: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5.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1)以集体形式参加校级及以上文艺活动;[证明:校级主办部门认定]

(2)以集体形式参加院级文艺活动,获得三等奖1次及以上;[证明:验奖状、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3)团支部(班级)成员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艺术节、演讲大赛、运动会)达3人次及以上的;[证明:学校参赛主管部门证明]

(4)团支部(班级)参加校运动会排名在前八名,或在全院班际间体育比赛、早操出勤率评比中,排名前30%;[证明:证明:验奖状、证书原件,交复印件或主管部门证明]

(5)团支部(班级)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被学校、学院评为“优秀组织奖”2次及以上的;[证明:验奖状、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6)团支部(班级)以集体形式参加全校心理健康培训及辅导活动,或获得院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证明:校级主办部门认定]

选项条件(每个类别至少达到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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