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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须知
档案借阅制度
2020-05-15 11:18  

档案借阅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职能范围档案,可直接到本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查阅;对查阅跨部门有密级的档案,须经立卷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档案室同意,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二、查阅不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机密案卷,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应经党办负责人或校办负责人批准;查阅党政绝密案卷,则应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限定查阅范围;查阅未公开发表的、获得专利权的科技档案,除形成该档案负责人外,其他人员须经形成该档案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缺一不可,查阅人必须负责保密。

    三、校外人员因公查阅我校档案,一律凭单位正式介绍信,并经校办或党办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批准,照上述规定办理。校外人员查阅本人学籍档案,应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四、查阅档案应在室内阅览,如因工作特殊需借出者,应填写《借出档案审批表》后,方可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七天。

    五、借阅档案要严守保密规定,注意爱护。不准涂改、圈划、打叉、增删、折、剪、抽页、调换、污损卷内文件,不得擅自公开档案内容,违者按《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视问题性质和情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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