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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
学生档案管理须知(辅导员)
2016-10-19 13:44 张明丽 

学生档案管理须知(辅导员)

一、 学生档案的归档移交

1.各学院学生辅导员负责新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接收到的新生档案进行催收。新生档案经学院鉴定审核后,应及时移交档案馆,不得积压、拖延。

2.学生在校期间的归档材料,应经学院鉴别后,在整理形成15个工作日内,由学院学生档案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或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移交档案馆归档管理,不得积压、拖延或交由学生本人移交档案馆。

3.归档材料的纸质载体统一使用16开或A4规格的办公用纸,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二、 学生档案的查询利用

1.查阅学生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查阅规定,严格实行查阅登记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材料。需拆封学生档案袋的,应由查阅人和档案馆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查阅鉴定类档案信息,必须由学院学生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或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持学院签章、学院负责人签字的介绍信查阅,不得委派学生本人查阅。非鉴定类档案信息,可由学生本人查阅。

3.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的,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档案馆负责人签字批准,且限期归还,严禁转借他人。

4.外借学生党员材料,原则上由学生辅导员前来办理,或委派学生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持学院签章、学院负责人签字的介绍信提取,不得委派学生本人来提取。

5.用人单位委托学院查档提供政审信息时,学院不得委派学生本人前来查询政审信息,应由学生辅导员或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前来查询,提供相关档案复印证明,但不得复印全套。

三、 学生档案的转递

1.学生未毕业或取消学籍前,原则上不得将学生档案全部或部分提前转递到其他单位或部门。

2.学生未毕业或取消学籍前,严禁以外借等理由,将学生档案提前转递到其他单位或部门

3.学生毕业时,学生辅导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机要通信地址要求,严格审核或更正就业网上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地址,不得提交未经审核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地址信息,确保地址信息无误,以便档案的准确投递。

4.毕业生档案中确有差缺档案材料的,包括入校前的档案等,学生辅导员务必及时告知学生本人,以便查找补齐档案材料。

5.各学院学生辅导员应严格审核毕业生档案材料,以防漏装、混装、错装,确认档案材料齐备无误后移交档案馆合档转递。

6.因毕业生档案材料中存在的问题,需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查找档案线索,或补办档案证明材料,学院及辅导员、档案馆和相关单位应全力配合,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7.按国家规定,学生档案应通过机要、EMS标准快递或专人送取,不得由学生本人自带。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档案馆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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