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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关于摄像照相器材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2014-07-24 20:01  

按学校领导指示和国资管理要求,近日由摄像照相器材宣传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宣传部、国资处和监审处派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校内摄像照相器材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情况如下:

一、抽查部门摄像照相器材管理使用情况:

1.全校摄像机账面44台,检查了42台,其中账实相符29台(含国资处待报废库3台),型号不符的1台, 外借6台,因管理人检查时不在现场未检查的6台,检查中发现有物无账的2台。

全校照相机账面101台,检查了78台,其中账实相符46台(含国资处待报废库7台),外借3台,因管理人检查时不在现场未检查的29台,检查中发现有物无账的2台。

2.通过捐赠或其他非学校经费购置的物资设备未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造成有物无账。

3.大多数部门安排了专人负责管理并存放在办公地点;个别由私人管理并存放在家里。

4.一部分部门对使用、借用情况进行了登记;

5.因岗位变动、管理人变动未到国资处办理资产管理变动手续。

6.各学院在配置了单反相机后,其他相机等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未向国资处申报调剂。

7.因购置时间长,不能使用需报废的,各部门未及时向国资处提出报废申请,未及时交回国资处待报废库。

8.个别部门摄像机因内存卡缺失长期闲置不用。

9.总体上共享不够。

二、针对检查情况,请各部门按以下管理要求执行:

1.按学校资产管理要求,摄像照相器材宣传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宣传部,宣传部可调用各部门摄像照相器材。

2. 各部门对照附件《校内摄像照相器材配置信息》核对,需要修改的请及时提交国资处进行更正和修改。核对后,国资处将摄像照相器材配置情况在国资处网页上进行公开。

3.各部门要按照强化规范照相摄像器材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存放在办公地点,方便使用。管理人变动的,要及时到国资处办理相关资产管理变动手续。

4.各部门要建立使用借用登记,掌握摄像照相器材的动态去向。

5.加强共享,在摄像照相器材空闲时,不得拒绝学校其他部门借用。

6.长期闲置不用的器材,按规定要交回国资处。国资处将在网页上发布闲置资产情况,供各部门申请调剂使用。

7.学校宣传部和国资处将根据检查情况和管理要求,修订完善摄像照相器材的管理办法,规范两用物资的管理,强化共享,提高资产的使用效果。

各部门根据以上要求整改落实后,宣传部、国资处、监审处在下学期开学将再次安排检查。

                                           

 国资处     撰稿

                                                                                     2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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