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高专[2013]139号文规定:学校成立校内校企合作企业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管理校内校企合作企业的各项工作。
对口合作共建的学院是学校校内校企合作企业的牵头管理单位;国资处是学校校内校企合作企业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保卫处是学校校内校企合作企业的安全、消防和综合治理归口管理部门;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为校内校企合作企业提供相应的水电气保障等物业服务,与合作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教务处、科技处要充分利用各校内合作企业在实践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