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川教函【2013】365号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快2013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要求和2013年8月22日教育厅统计的《厅属单位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指标申请情况统计表》显示,学校预算执行为35.97%,效果不甚理想,必须切实加强各采购项目的执行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纺织高专【2013】29号文规定,年初纳入预算但在2013年9月30日前未进入采购程序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年初预算指标。
二、已完成采购招标的项目,请相关部门尽快与中标单位联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尽快安排接收货物(或劳务)进行安装调试。
三、采购货物(或劳务)已完成安装,各部门按合同要求规定组织验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四、完成资产入账手续的,及时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
五、目前,所有的骨干设备采购已经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在9月底全面完成骨干设备采购的验收、档案移交和付款审批手续。
对于前期出现的很多学院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变更采购合同型号和标的的,请提供资料:
1. 相关变更依据(主要是企业提供的停产或升级换代的证明材料);
2.变更前后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须提供设备使用管理人、实训中心主任、部门负责人等签字确认“变更后设备技术参数优于合同规定型号”的情况说明);
3.组织验收:请组织通知国资处、监审处、各使用部门,有采购软件的请通知信息中心、档案室等部门进行验收,办理验收签字资料和资产入账手续;
4.档案按规定移交到学校档案室,未办理采购相关审批手续的部门必须要补办完善。
5.到国资处打印“付款通知”,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对未及时办理手续拖延了学校预算执行进度导致学校被扣减下年预算经费的部门负责人将按予以追责。
国资处
20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