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高专〔2013〕169号 签发:夏平
为加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验收流程,保证采购物资设备与采购合同一致,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学校及所属部门购置的物资设备,都应进行验收,物资设备验收程序包括收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三个步骤。
第二条 收货
使用部门应首先进行物资设备的提货和接运,并对货物数量、外观进行清点和检查。如发现短缺、破损,须做好相关确认记录,以便更换和索赔。在确认无误后,收货人员应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收货单》(见附表一)。
第三条 安装调试
使用部门在收到货物后应配合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然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试运行,以确保设备性能指标、工作状态达到合同要求。对于招标采购的大宗和专用设备,使用部门应进行技术参数测试,并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验收技术测试报告》(见附表二)。大型或特种设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四条 验收
(一)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货物验收:
由使用部门在收货后或试运行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手续,货物经学校库房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后即完成验收。
(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货物验收
在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正常后,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设备由使用部门在试运行期后的5个工作日填写《固定资产入账表》(国资处网页下载),连同正式合同的电子文件发给国资处资产管理员,经与合同核对无误,打印入账单后,由使用部门组织学校资产验收小组进行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1.通用项目货物及零星采购货物验收
通用项目包括办公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家具等。零星采购货物指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即单位价值在3万以下,批量在5万以下的)以下的采购。
通用项目货物及零星采购货物验收由使用部门在试运行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固定资产和物资分别办理验收手续。
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购买的通用办公类设备及货物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汇总各部门的收货单、《固定资产入账表》后办理资产验收入账手续。
2.专用项目或学校集中采购标准(即单位价值在3万及以上,批量在5万及以上的)以上的采购货物验收
专用项目指为教学、科研、信息化、后勤服务等项目建设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仪表、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及其他专业设备等。专用项目或学校集中采购标准以上的采购货物验收要建立严格的技术验收和实物验收制度。
(1)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在试运行结束后填报《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验收技术测试报告》,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技术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实物验收。
(2)实物验收
实物验收工作由学校资产验收小组负责完成。学校资产验收小组由国资处、监审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档案室、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和供应商组成。
首先由使用填写《固定资产入账表》(国资处网页下载),然后由国资处统一打印资产标签,在国资处确定验收时间后,学校资产验收小组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核对所购仪器设备的品目名、型号、规格、配套设备及配件、试运行情况、是否有需要解决的其它问题等。在验收现场,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对验收合格的货物粘贴资产标签。实物验收合格后,学校资产验收小组应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物资设备采购验收报告》并签字认可后,验收工作完成。
(3)对隐蔽性工程中招标采购货物验收
由项目责任部门或使用部门在收货后组织学校资产验收小组进行实物验收,经实物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试运行后由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办理资产入帐手续。
(4)进口仪器设备,须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宜,对质量不合格和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申购部门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五条 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中,收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人员应严格履行自己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遵守纪律,如发现有破损、短缺、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情况,应由部门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处,不得刻意隐瞒;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应立即向供应商或运输单位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
第六条 接受无偿捐赠的仪器设备、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参照本办法进行验收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收货单
2.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验收技术测试报告
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物资设备采购验收报告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10月31日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