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经济管理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原负责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纺织高专〔2012〕174号)、《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纺织高专[2016]226号文)、《关于2017年度校内审计安排的通知》(纺织高专[2017]94号文)要求及《关于做好2017年干部调整选任后工作交接的通知》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经校领导批准同意,定于
2017年11月1日起对经济管理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原负责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原负责同志因岗位原因需回避,该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学校监察处进行。
在审计期间,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于11月20日前来电来函与审计处联系。电话:66979、6615,邮箱:cdfzsjc@126.com
特此公告。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审计处
20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