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的通知
各系部、实训中心、信息中心:
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试行)》(纺织高专[2011]162号)要求,现就进行首次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的时间、内容、方式等通知如下:
1. 考核时间:
2010~2011学年(2010.8.30~2011.8.28)。
2. 考核内容:
①全校所有实训中心(实验室),按实训室、实验室为单位进行考核;
②使用时间半年以上的计算机房、语音室;
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价值50000元及以上)独立考核。
3. 考核方式:
①本次考核以自评为主,由各系部、中心组织各实训(实验)室参照考核量化指标(办法附件1、2、3)进行自评,填写使用效益考核自评表,并完善实训(实验)教学计划、设备使用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写出自评报告。
②学校成立以资产分管校长任组长、各实训中心与教务处、督导室、国资处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考评小组,采用抽检的方式对自评考核进行核查。
4. 自评表、自评报告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请于12月28日前交国资处。
本次考核是学校多年来第一次开展的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希望各系部、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将考核的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学校将在以后年度的考核中逐步地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奖惩措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