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单价(人民币万元): 评价日期:
仪器负责人: 学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电 话: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内容 |
数量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得分 |
小计 |
加权得分 |
1 |
机时利用 |
30% |
有效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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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有效机时
------------×100%
定额机时 |
|
|
|
定额机时 |
|
2 |
人才培养 |
20%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
100 |
10分/人 |
|
|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
|
3分/人 |
|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的人员数 |
|
1分/30人 |
|
3 |
科研成果 |
25% |
国家、国际奖 |
|
100 |
8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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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部级奖 |
|
60分/项 |
|
校级奖 |
|
20分/项 |
|
核心刊物 |
|
5分/项 |
|
4 |
服务收入 |
20% |
校外服务收入 |
|
100 |
5分/千元 |
|
|
|
校内服务收入 |
|
5 |
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
5%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
100 |
功能利用数
---------------
原有功能数 ×100% |
100% 60分
≥80% 48分
≥60% 36分
≥40% 24分
≥20% 12分
<20%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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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有功能数 |
|
本年度新增加功
能数 |
|
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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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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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填表说明
一、范围
此评价体系适用于各类高等学校03、04类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对具特殊用途的贵重设备可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二、规定
此评价体系可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挡次的仪器设备效益标准,共分五大项,14个数据项。仪器设备工作人员负责填写14个准确的数据(空项填0),交学校设备主管部门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计算得分。根据得分确定:
优秀设备: 总分≥90分以上;
良好设备: 75分≤总分<90分
合格设备: 60分≤总分<75分
不合格设备: 总分<60分
三、数据填写
(一)、机时利用
1.定额机时
03类仪器仪表:
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 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用设备: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4类机械类:
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资格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三)科研成果
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
(四)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外服务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 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不断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四、数据审核办法
有效机时数 |
查使用记录 |
定额机时数 |
查本说明的三(一)1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
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 |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查演示实验记录 |
国家、国际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省、部级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校级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核心刊物 |
查本年度出版的刊物 |
校外服务收入 |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账证明 |
校内服务收入 |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账证明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查实验内容记录 |
原有功能数 |
查仪器设备说明书 |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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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填报《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补充说明
教高司条函[2000] 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为了使各高等学校能准确填报《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特对填写《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说明。
1、此表按照学年度填写。
2、表中各项(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开发)“小计”得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分项得分”中凡超过100分的,“小计”均按100分填写,未达到100分的按实际计算分数填写。
3、加权后得分:
机时分最高:30分
人才培养分最高:20分
科研成果分最高:25分
服务收入分最高:20分
功能利用开发分最高:5分
各项未能达到满分的按照实际加权计算得分(小计分乘以权重系数)填写。
4、以后每年年初给教育部上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表时,请将(03类)单位4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得分情况按照教育部统计文件要求填写上报。
请将此文转发至所在地区所在高等学校(含教育部直属高校)主管设备的部门,以便更好地指导并严格审核学校各机组表格的填报情况。为保证全国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各省级教委在上报教育部前要对各校上报的贵重仪器设备得分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