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成都纺专优良传统,集校友之力解校友之困,让纺专人友爱互助精神落地生根,建立纺专校友基金会。
第二条 校友基金会由学校校友办倡议,校友总会与各地校友分会自发组建的一个专门资助罹患重大疾病校友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校友基金会口号是“取之校友,用之校友。无论你走到哪里,我们都在你身边”。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在校师生自愿捐赠。
第五条 校友捐赠。集中在每年“相约20年”校友返校日活动上由学生校友服务团募集,返校校友捐赠。
第六条 其它社会资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校友基金会设委员会,委员为3至5人,设主任1名,由学校分管校友工作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校友办校友总会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地校友会负责人、学生校友服务团代表组成。
第八条 委员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学校校友办。
第九条 委员会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增补委员。
(三)审核资助对象提出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资助金额。
(五)坚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接受校友的监督和检查。
(六)积极拓宽基金渠道来源。
第四章 资助对象
第九条 凡我校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如罹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救治费用,按申报要求和程序,经核实和评审,均可得到校友基金会资助。
第五章 资助金额
第十条 资助金额一年内一人一次性2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不违背“基金会”章程的条件下,可由捐赠人在其资助额度内设定资助形式和资助标准。
第六章 基金申请程序及核发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程序及核发程序
(一)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校友由本人向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成都纺专校友基金资助申请表》。
(二) 各学院分管校友领导审核并确认签字,上报校友基金会(校友办)。
(三) 校友基金会委员会讨论审定并确定资助金额。
(四) 校友基金会将资助对象、条件等进行公示。
(五) 校友基金会提交财务核发资助。
第七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三条 在学校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基金运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四条 校友基金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学校校友办专人办理捐赠事项。
现场集体募捐资金由学生校友服务团代表、校友总会代表、学校财务处共同清点,由学校财务对校友总会(校友办)开具收据,不针对个人开具收据。通过账号或单位、个人单独捐资,可由学校财务处针对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
第十五条 对校友发放的资助款项由专用基金账户直接划至受助校友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第十七条 校友基金会委员会可对该基金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八条 严格遵照基金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二○一三年十一月九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友基金会委员会。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友基金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