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推动我校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提高我校服务社会需求的能力,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成人高考招生的政策,为保证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办法。
一、组织保证
1、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领导。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人高考招生考试、录取中的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报党委审批。
3、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综合测试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师等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笔试命题、试卷制作、保密、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
招生录取组:由分管成教工作的校领导和继续教育中心人员组成,负责成人高考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监察监审组:由校纪委书记和纪委监审处人员组成。负责成人高考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安全保障组:由分管保卫工作校领导和后勤、保卫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4、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要求和程序,制定术科加试、录取等环节的组织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1、成人高考招生计划总以当年四川省考试院下达的招生数量为准。
2、成人高考招生范围按照四川省批准的范围进行招生(以四川省为主,兼顾重庆市)。
三、报考条件及方式
1、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截止2015年8月30日年满18周岁、或具有高中(含中职、职高)学历且身心健康的社会青年。
(3)符合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的社会人士。
2、报考方式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当地招办网站上的成人高考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校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现场集中报
名。
(2)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及时打印下载《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表》,便于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考生信息由当地招办进行核准并通知考生,核准名单的考生方可参成人高考招生考试。
四、考试方式、内容、日期及地点
1、考试方式
普通类考生:在当地招办的组织下参加当年的成人高考统一考试。
艺术类考生:考生在参成人高考统一考试后,须到我校参加术科加试,加试科目为术科:素描(100分)+色彩(100分),总分200分。
2、考试内容
(1)普通类考生的考试内容
按照当年成人高考的统一要求进行考试。
(2)艺术类考生术科加试(素描)笔试
艺术类考生术科加试的内容:素描+色彩
术科加试笔试用4开绘图板、绘图铅笔、橡皮擦、铅笔刀、透明胶带等素描工具由考生自备。
3、考试科目及时间
(1)成人高考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按照当年四川省的规定进行。
(2)艺术类考生术科加试(素描)笔试时间,当年成人高考结束后一周的周末(周六或周日),具体时间以我校的通知为准。
4、考试地点
(1)成人高考招生考试的地点,按照当年四川省的规定进行。
(2)艺术类考生术科加试(素描)笔试地点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南苑校区教学楼(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路186号),具体地点以我校的通知为准。参加考试时,考生签订《成人高考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五、招生计划分配、录取
1、计划分配:招生专业将按考生实际报考人数进行分配。
2、录取原则: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以当年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控制线为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3、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六、免试与加分
免试与加分,均由当年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进行。
七、新生报到
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3、考生的户口簿原件;
4、考生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
5、按照国家及四川省规定须交纳的费用;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所有参加成人高考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成人高考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成人高考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
3、凡在成人高考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并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4、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成人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5、考生除国家、四川省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我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十、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十一、学校成人高考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中心(成教办)
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泰山南路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43205(传真)。
联系人:罗老师13547927278
监督电话:028-87843372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