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等15家院校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川人社函〔2024〕70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乐山师范学院等17家机构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川人社函〔2025〕10号)文件精神,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成为四川省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高等院校,可面向院校学生开展印染前处理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纺纱工、缫丝工、整经工、织布工、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服装制版师、粗纱工、缝纫工、车工、铣工、钳工、电工、机床装调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茶艺师等20个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面向社会开展纺纱工、缫丝工、缝纫工、织布工、纺织纤维梳理工、服装制版师、缝纫工、车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茶艺师10个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认定工作。
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组织专家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分别测算出每个职业工种等级的认定成本,并据此提出各职业工种等级工种认定的收费标准,现说明如下:

其中:铣工、钳工、电工、机床装调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属于A类,茶艺师属于B类,纺染前处理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纺纱工、缫丝工、整经工、织布工、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服装制版师、粗纱工、缝纫工属于C类。
一、评价机构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二、认定考点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四川豪尔泰服饰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王场工业园区越溪西路003-1号)(服装类)
宜宾雅士德纺织有限公司(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石盘工业园区)(纺纱工、织布工)
宁南县南丝路集团银鸿丝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宁远镇小田坝村三组丝业路4号)(缫丝工)
宜宾市四川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鹅卵村四组(丝绸产业科技园区))(缫丝工)
三、认定考试职业(工种)
面向院校学生:印染前处理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纺纱工、缫丝工、整经工、织布工、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服装制版师、粗纱工、缝纫工、车工、铣工、钳工、电工、机床装调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茶艺师
面向社会:纺纱工、缫丝工、缝纫工、织布工、纺织纤维梳理工、服装制版师、缝纫工、车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茶艺师
四、认定级别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五、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六、考核方式
五级、四级、三级: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一级、二级:理论考试+实操考试+综合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收取。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综合楼1105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唐老师 13540385072 028-64025586
杨老师 13568911140 028-87843205
监督电话:028-87843483
九、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的时间、地点
每季度举行1次(暂定为3月、6月、9月、12月中下旬),认定前每个职业(工种)单独发布认定公告。每个工种、等级报名人数满30人后、确定认定时间。
地点: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
其他考点根据情况提前发布认定公告确定。
十、劳动保护
(一) 认定工种所需的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二)认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三)认定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四)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参加认定人员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教育认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进行认定操作。
(五)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认定工作条件。
十一、实操考核安全规程
(一)实操考核时,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考核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作业事故和人身安全问题。
(二)考评员对考点准备状况进行检查,保证等级认定场地、环境没有安全隐患,所需设备、工具等能安全正常使用。
(三)考点应于醒目位置张贴“实操考核考场规则”和“实操考核安全规程”,并根据考核工种和项目,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特定设备(如高温、高压、旋转设备)必须有明显的指示、警示标志。
(四)考核前,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严禁饮酒。考核中,考评人员发现考生酒后应考的,应终止其考核。
(五)考生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将工具、仪器等考核必需品置于安全位置,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等级认定考核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等级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七)除必要的考务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指定的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等级认定考核现场。
(八)考核结束后,考点技术人员应将设备恢复正常,保持设备有效使用。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