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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
2013-08-09 11:36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教〔2013〕35号)

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促进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成教”)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深化教学改革,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逐步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建立和完善与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灵活的选1课制度,使学生自主地参与人才培养过程,自主选择课程及修读时间,充分调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

实2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基于互联网,完成学生注册、选课、交费、咨询、成绩管理和毕业资格的审定等管理工作。

在保证最低学习年限 (全脱产2年,业余不低于2.5年)的前提下,实行弹性3学制。学生可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修学年限。学校应探索学历和非学历并行,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远程网络、开放大学等各种学习形式体系互通、学分互认的有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实行校际间学分互认。鼓励和支持开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教育,学生自4由选课,修满规定学分,准予单科结业。

二、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成教学生实际的人才5培养方案

重构课程体系。坚持基于培养目标和行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将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围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

加大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革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和学习,注重6教学资源库建设,探索信息化基础上优质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三、稳妥实施

学校自愿申报,教育厅备案公示,学校自主实施。

学校申报工作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2000年前举办的本科院校,原已实施学分制管理的高校仍需申请确认,于2013年4月30日前上报申请材料;第二批次为2000年后新建的本科院校,国家示范、骨干及省示范高职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于2013年5月10日前上报申请材料;第三批次为其他高职院校,于2013年5月25日前上报申请材料。请各高校按批次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材料报送教育厅高教处。申请材料包括学校正式申请公函及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高校要高度重视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科学论证、制定工作方案,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为成教学分制的实施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保障,切实推进工作。

经教育厅备案新增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试点的高校,从2014级起按照新的管理模式、运行模式开展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10643、86138114,邮箱:scgjcrjy@126.com

附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基本要求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7日

附件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试点

工作基本要求

 

一、课程设置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65%左右,其中公共必修课35%左右,专业必修课30%左右;选修课35%左右,其中限定选修课20%左右,任意选修课和其它选修课程15%左右。

学校开出课程的学分数应大于规定学生应修读的学分数。

二、学生选课

学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原则上按指定的课程修读,第二学期开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课。学校要开出足够数量的课程,供学生选择,原则上每门课程每一年度至少开出一次。学校应提前向学生公布各年级、各专业课程开设计划及各课程的学分值,方便学生进行课程选择。学生选课原则上每学期最高不超过25学分。

三、学分计算

各门课程的学分以学时为计算单位,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1学分为16学时(含自学和面授)。

四、学分获取

学生修读的课程均应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学生应修满最低学分数方准予毕业。 

全脱产招生形式高起专层次最低学分数不低于100学分,其余招生形式高起专、专升本层次最低学分数不低于80学分,高起本层次不低于160学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川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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