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及要求:
高校人员赴台均需申报我厅,包括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一般教师、工作人员及学生等;
同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不得同团赴台;不得在短期内就同一内容赴台重复考察;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团组,要严格控制人数。
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1、立项:凡跨省团组、15人以上团组(含15人)的团组、交流主题敏感的团组、参加国际会议的团组等需在赴台日期前3个月向我厅申报立项。(提示:若不清楚是否需要立项,请具体咨询省台办崔宏:028-87573846)
立项材料及要求:
A、立项请示:须写明台方邀请单位、赴台团组主要负责人及人数、赴台日期及在台停留时间、在台交流活动的主要内容、台湾邀请单位背景情况、赴台费用承担情况、呈报单位对此项活动的明确意见;
B、附件:邀请函复印件(若是外文,须另提供翻译件)、邀请方简介(由台方提供,一并提供电子文档,切勿自行在网上下载)。在台行程表(台方提供,一并提供电子文档)、人员名单(具体要求见“审批材料”);
立项材料需一式四份;
立项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2、审批
在收到台湾地区核发的《入台证》后,则可开始审批申报流程。
审批材料及要求:
A、赴台审批请示:须写明台方邀请单位、赴台团组主要负责人及人数、赴台日期及在台停留时间、在台交流活动的主要内容、台湾邀请单位背景情况、赴台费用承担情况,并明确“所有赴台人员均已办好入台证并通过政审,经研究,拟同意XXX等一行X人赴台交流(访问、参会),专此申报,请审批”。
B、附件及要求:
①邀请函复印件。应写明被邀请人员名单及邀请赴台交流的时间、地点、目的、内容。邀请函中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得有“台独”言论;不得出现“中华民国”字样(包括英文Republic of China或缩写R.O.C)及伪“旗”、“徽”;不得使用“中华民国”纪年;不得出现歧视性内容;
②邀请方简介。应包括邀请单位成立时间、主要负责人、性质和主旨、开展活动特别是两岸交流活动情况等基本内容;切勿自行从网络上下载;
③详细行程表。应详细写明每日活动安排(分上午、下午)。活动内容要与赴台目的和主题相符。不得安排到台湾“官方机构”及“海基会”拜访,不安排参观“忠烈祠”、“中正纪念堂”、“慈湖”、“士林官邸”等政治敏感场所。
④赴台人员总名单。由台方提供。包括非申报单位的所有参会人员名单。
⑤《赴台人员名单》。由申报单位提供本单位赴台名单。须按照规定表格式样准确填写。
⑥《入台证》复印件。
⑦《赴台人员审查表》。
⑧国台办立项批文复印件(若有)。
⑨赴台讲学或有文章交流的还要提供《讲学提纲》或《论文提纲》。
⑩赴台人员身体欠佳或者年龄在69周岁以上,还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签署意见的体检表和派出单位或组团单位出具的医疗费用担保证明。
审批材料须提供一式五份;学生赴台交流,材料提供三份。
若团组中有省管干部,则审批材料中另须附带《省管干部赴台政审呈报表》,所有材料须提交一式七份。
以上要求,若有不清楚,请来电咨询:李果 028-8613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