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须知
一、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外国人或外国组织须持我国有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并经本室同意,档案资料方可查阅、利用。
二、请勿在阅文室内吸烟、吃食品,注意保持肃静和公共卫生。
三、借阅和归还档案资料应与工作人员签字交接。
四、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在阅文室内进行。
五、利用者务必爱护档案资料,禁止在档案资料上描摹涂写、勾画重点、折压撕毁。
六、利用者所调档案资料只限于本人查阅,请不要私下相互交换传看、私自拍照复制。
七、复制档案资料须经过工作人员审查同意。
八、凡在本室摘抄、复制的开放档案,可在研究著述中引用。未经本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文献。鼓励利用者向本室捐赠利用档案所形成的研究成果。
九、请爱护阅读器、电脑等查阅设备。
十、查档结束时,利用者请配合工作人员填写《档案利用效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