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档案统计销毁制度
一、档案和档案工作统计是学校档案工作情况的反映,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全面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制订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统计的内容:各门类库存档案统计;当年(学期)各单位归档数量统计;各门类档案借阅数量统计和利用情况记载。
三、统计时间:各门类档案每年统计两次,档案室每年统计一次,各门类档案管理人员于每年六月二十日和十二月二十日统计完毕,并认真、准确地填好统计报表。档案室于每年十二月三十日前统计完毕,并上报有关业务部门。
四、档案室的统计报表和各门类档案的统计报表,要装订成册存档。
五、档案室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六、在校长领导下,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和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存毁。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七、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