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护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提供档案信息为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库房要保证安全,清洁卫生,柜架整齐,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任何物品。新接收和查阅后的档案要及时入柜架装具。
第三条:档案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每天上午和下午测试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库房内装备的去湿机、温湿度计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有效地工作。
第四条:库房要防虫、防霉、防尘、防污染、防阳光直射。每月不少于检查一次虫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除坚持每天对库房的安全情况的例行检查外,还要定期对库房的防火、防盗设施及水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节假日要与值班部门联系,加强保卫工作,切实保证安全。
第六条:每天上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下班时,要关闭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除档案管理人员和前来检查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任何人均不得在库房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