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加强过程控制,2019年11月4日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有关流程作如关下调整:
一、在现有采购流程的基础上,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预算项目,在业务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经业务部门组织项目论证后,增加“由业务分管校领导提出议题,经学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常委会按 “三重一大”要求讨论决定”的程序。
1.报学校行政会、常委会讨论时需准备:项目建设背景、经费预算、论证情况、建设方案、专家签字表、论证审批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带上以上纸质材料并做成PPT汇报。
2.经党委常委会批准同意执行的项目,若实际执行低于决定的金额,不再经党委常委会审议;超过的按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
3.在采购申请审批中支撑文件需增加常委会纪要。
二、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的大额支付,在年初统一对全年需要支付的情况和国家政策调整后的支付情况,报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按月支付不再上会。
以上决定自2019年11月4日起执行,未进入采购申请的项目按以上规定执行,已进入采购执行的项目仍按原程序执行。
计财处 国资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