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评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参加本次评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服务商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事故。 2.2 具有五年以上的高校食堂经营经验或五年以上大型团餐经营经验。 3、已报名,且按评选文件要求缴纳了报名费。 4、参加本次评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服务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6、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履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