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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组织转移须知
2015-09-01 14:03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一项制度,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请党员同学注意做好自己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学生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在毕业离校时,必须到党总支办公室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及时到新组织报到,不能超过有效期(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报到后应及时将回执单传真到党总支或寄回学校党委组织部(为了方便管理,建议寄回各党总支)。

3、返回回执单可采用邮寄、传真、拍照发邮箱等多种形式,确保回执单及时返回学校,组织部将把回执汇总并存入档案。

4、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妥善保留,不得丢失,如有需要改转移地的,必须持介绍信原件回校重新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5、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或不按要求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视其情节轻重,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章规定,可以按自行脱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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