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简称 “纺专羽协”,隶属校工会,是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并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由全校工会会员羽毛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系非营利性社团。
第二条 纺专羽协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促进教职工羽毛球运动的广泛开展,为本校广大羽毛球爱好者提供一个融洽稳定、交流球艺、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三条 协助校工会组织羽毛球竞赛活动,组织对外交流,扩大学校影响。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协会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是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校内工会会员羽毛球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五)享有每周二下午工会活动时间羽毛球场优先使用权;
(六)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教工羽协声誉;
(三)执行本协会决定,尊重协会工作人员的劳动,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学校羽毛球运动水平;
(五)会员在举行的各类羽毛球比赛和活动中,严格遵守体育道德和比赛规则,做到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绝对服从裁判,展现良好的赛场精神风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负责人由会员推荐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特殊情况下,校工会也可直接任命负责人。
第八条 协会设顾问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总教练一名。
第九条 会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分管协会相关工作。
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经费管理,制订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会开展日常活动,协调协会有关活动;副秘书长分管协会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总教练负责指导会员训练及比赛,负责制订会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活动。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拨款、个人或社会团体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受校工会监督,年度账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参加相关活动,会员在活动或比赛期间意外伤害等责任自负,协会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二0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协会组织机构(第二届):
顾问毛晓峰、会长李一、副会长陈兆坤、秘书长徐杨博、副秘书长杨岚、总教练郭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