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具有国家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9.须具有承揽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的资格。(已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鲜章); 10.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