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9.具有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中担保企业栏公示的机构,且符合成住建规【2013】12号文件相关工程款支付担保条件(需提供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担保企业公示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