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饲养责任书
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秩序、净化校园环境,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犬只管理暂行规定》,现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饲养犬只必须进行登记、检疫、免疫,取得养犬许可证和卫生防疫证,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养犬。
禁止任何时间在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遛狗。
二、饲养的犬只限制拴(圈)养于户内,携犬出户必须给犬只束牢固的犬链,并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注意避让学生、教职工、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饲养者携犬出户时,必须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的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四、犬只伤害他人,饲养者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诊治等费用由饲养者全额承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不按管理规定饲养,保卫处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驱离、捕杀等处理。
六、责任期限与校方签订合作时间一致。
管理部门(人员): 饲养部门(人员):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