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能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二)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五)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六)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七)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学校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九)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十)境外经济活动情况;
(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计划和总结。
四、督促审计整改,推动审计结果运用。
五、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六、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设置
处 长:张 力
副 处 长:苏 杭
工程审计:吴昨颖
综合审计:韩 梅
财务审计:倪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