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须在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 21 家银行名单中,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拟报名的银行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本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