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级团学组织:
为激励全校学生奋勇争先,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团学组织在我校发展历程中的先锋和模范作用,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营造优质的育人环境,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表彰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办法》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表彰团员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办法》,学校决定在“五四”期间对2012-2013学年度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各级团学组织、全体在校学生
二、先进类别
1.集体:“五四”红旗团总支(全校3个)、“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学院团支部总数10%)和优秀学生分会(全校3个)、先进班集体(各学院班级总数10%)(申报条件见附件一,申报表见附件三)。
2.个人:优秀团员(各学院团员总数的8%)、优秀团员标兵(全校不超过30名)、优秀学生(各学院学生总数8%)、优秀学生标兵(全校不超过30名)、优秀团(学生)干部(各级团学组织中担任组长及以上职务的干部数的45%)、优秀团(学生)干部标兵(全校不超过40名)(申报条件见附件二,申报表见附件四)。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院宣传、评审和申报阶段(4月1日—4月19日)
各学院广泛宣传动员,各团学组织和学生个人对照条件申报,并按所属学院(职能部门)对应提交申报材料。
各学院严格依据有关条件按照比例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和“优秀团(学生)干部”,并于4月19日中午12:00前向校团委上报评选结果(上报附件三、附件四,并按附件五报送汇总表)。
各学院严格依据有关条件于4月19日中午12:00前向校团委提交各类标兵材料,“‘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优秀学生分会” 申报材料(上报附件三、附件四,并按附件五报送汇总表)。
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2.学校评审阶段(4月23日)
校团委组织校级评审组评审各类标兵及“‘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优秀学生分会”。
3.公示阶段(4月24日-4月28日)
学校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5天。
4.党委审批(4月29日)
学校党委对公示无异议的表彰名单进行审批。
5.表彰(5月初)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的各类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集中表彰。
6.先进典型宣传阶段(5月)
校、院两级通过宣传展板、LED显示频、宣讲会等各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优秀事迹,在校内营造树典型、学典型、追赶典型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广泛传达文件精神,并召开专题评审会,按照各项申报条件推出先进候选集体和个人,对照基本条件和选项条件认真评审和推出标兵人选,切忌主观评定。
2.各学院在此次评优过程中,要以评选先进为契机,树立先进榜样,组织先进宣讲和展示,营造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3.申报评选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仅能对应申报一种荣誉称号,不得重复。
4.各参评集体和个人应诚实申报,如发现内容作假,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附件一:优秀集体申报条件
附件二:优秀个人申报条件
附件三:《优秀集体审批表》
附件四:《优秀个人审批表》
附件五:《汇总表》
共青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