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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级团学组织中开展学生干事轮岗轮训的通知

2014年04月01日 13:33 tw 点击:[]

 

校团委会、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团学队伍组织建设,强化全体干部干事的全局意识、团队意识、协作意识,增强组织凝聚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2014年4月至5月在新任干事中开展轮岗轮训。

全体新任干事本着自愿原则,在得到本部门部长(或得到授权的副部长)批准后,自行联系和申请一个新部门进行轮岗轮训,在得到新部门部长同意后,进入新部门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不多于35天,得到考评结论后(“不合格”结论不影响进入下一部门)方可申请进入下一个轮岗轮训部门。干事进入的轮岗轮训部门不得少于2个,不多于4个。轮训结束以后返回原属部门。

轮岗轮训中,各部门既要积极把优秀干事推荐出来交流,又要热情接纳交流进来的干事。各部门对于交流进来的干事要明确岗位和工作内容,指定负责干部(部长、副部长、组长)具体指导,严格考核,负责考评,使每一位交流进来的干事都得到充分锻炼、富有收获。各部门参加和接受轮岗轮训的人数比例均不地低于本部门干事数的30%。轮岗轮训情况由指导干部填写,考评结论由部门部长(或得到授权的副部长)征求指导干部意见后填写。

参加轮岗轮训干事要多加学习,比较各部门间的异同,积极培养全局意识、团队意识、协作意识,探讨各部门间加深交流合作的方法、途径。

干事得到良好培养是我们组织能够生生不息、不断进步的有力保障,各级干部务必高度重视干事轮岗轮训,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意义,自觉抵制在轮岗轮训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抓好工作落实。

各组织负责人、各部部长是本组织、本部门此项工作第一负责人,校团委组织部作为监督部门开展全过程监督和接受干事申诉、并开展相关调查,对于在轮岗轮训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校团委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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