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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团(学生)干部/干部标兵”评选条件对照表

2013年05月26日 19:52  点击:[]

 

学院

班级

先进类别

姓 名

出生

年月

性别

民 族

籍 贯

入党/入团

时 间

任何组织

干部干事

优秀团(学生)干部/干部标兵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无不当的政治言论和行为。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文明有礼,无违法违纪行为。

(3)模范遵守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团员意识、组织观念强,按时缴纳团费,团日活动和班会无缺席。[证明:交团支部证明,班主任签字认可。]

(4)勤奋学习,上一学期综合成绩在全班参评人数前50%以内,期末考试考查无重修科目。[证明:成绩单]

(5)在校表现积极向上,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证明:班主任签字认可]

(6)担任校团委会、校学生会,院团总支、院学生分会、班团支部、班委会,各校级学生组织、各协会社团干部职务,时长满8个月,期间表现优秀,无中途退出,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证明:主管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学校部门证明]

鉴定

(符合/不符合)

优秀团(学生)干部/干部标兵选项条件

(1)至少一次在校、院、班重要活动中是主要负责人。[证明:校、院级由对应团组织证明,班级由班主任签字认可。]

(2)模范遵守《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组织观念强,按时缴纳班费,班会活动无缺席。[证明:交班委会证明,班主任签字认可。]

(2)积极参加党、团校和由学校组织的其它培训学习。[证明:党、团校等培训合格证]

(4)在学校认可的文化、体育、心理等比赛或竞赛活动中,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院级三等奖以上奖励。[证明:验奖状、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5)参加校、院级主办的课外科技活动、创业竞赛或开办创业实体。[证明:竞赛验奖状、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开办创业实体注明项目、地点,由团委创业办复核]

(6)本年度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满100小时。[证明:交活动组织部门书面证明,需注明时间、地点和负责的工作内容]

(7)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1篇(含)以上或院级刊物发表文章2篇(含)以上。[证明:交刊物、报纸原件,注:200字以下文章发表数加倍]

(8)所在寝室在本年度两次被评为“文明寝室”。[证明:验奖状、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9)获大学英语三级证书或计算机一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明:验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10)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导游证等国家级职业技能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机动车驾驶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11)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媒体报道,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证明:验奖状、证书原件或媒体报道,交复印件]

优秀团(学生)干部至少符合5项选项条件,干部标兵至少符合7项选项条件。

鉴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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