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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号关于团学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2012年03月25日 15:05  点击:[]

          关于团学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各系团总支、校团委会、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团学工作,注意促进学风建设,现就团学工作中几个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园内举办团学活动时间、地点的有关规定 
    1、原则上,校、系中小型活动应尽量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16:30以后或周末举行;调试设备、音响的时间不得早于16:00。 
    2、在教学区域内(主教学楼、实验大楼)举办的系、班级文娱类活动不得使用扩音设备。 
确需使用扩音及播放设备的,应向校团委申请开放X1100、X1200教室。 
    3、原则上,每期各系(系级、班级活动)限使用南区教学楼C区阶梯教室投影、音响等多媒体设备共8次,若有特殊情况超出8次的,应向校团委申请机动指标。 
使用设备前由系团总支到校团委办公室填写《C区阶教多媒体设备申请使用表》,审批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复核,最后交由信息中心安排具体使用的教室。 
二、关于学生参加校级团学活动请假的规定 
    1、校级团学活动一般安排该时段没有课程的学生参加,确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学生在有课时参加团学活动的,应由所在部门汇总后,对应交团委会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核定请假名单后,到校团委统一办理。假条上一律盖有团委红色公章,并注明请假节次、学时。(假条系打印件,统一制式)。 
    2、公假条最晚于该活动举办前3小时开出,并在对应课程上课前由请假学生本人交至任课教师处(若系参加校外活动可委托其他同学)。课后补上的假条,任课教师可不予认可。 
    3、各系团学组织应尽快建立系级团学活动请假制度,规范请假行为,让学生尽量“不请公假、少请公假”。 
三、关于团学活动赞助商校内宣传、产品展示、促销等活动的规定 
赞助商对我校团学活动的赞助是团学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企业联系的有益尝试,但需加强规范和管理。 
    1、接受赞助的校、系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应严格审查赞助商的营业执照并收取副本复印件,赞助体工部指导社团的赞助商归口到团委审查。 
    2、从本学期开始,各级团学组织不得接受校外网吧、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和小型餐馆(厅)的赞助。 
    3、若有校外赞助商需要在校园内进行商业宣传的,接受赞助的校、系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应严格审查宣传内容,交由校团委审查备案方能在规定的时段和地点开展宣传活动。 
    4、若有校外赞助商需在校内举行产品展示、促销等活动,接受赞助的校、系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应先到校团委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活动赞助商校内宣传活动备案表》,并经后管处、保卫处分别备案盖章后,在团委规定的时段和地点开展产品展示、促销等活动。 
    5、接受赞助的团学组织(校、系、社团)是监督赞助商的宣传、产品展示、促销等活动具体实施情况的第一责任人。若赞助商出现超出给定时段,或者超出给定地点等不妥当行为,应立即视情况暂停或停止赞助商活动、撤下海报、横幅等。 
四、请各系团总支、校团委会、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负责于4月12日前通过会议口头传达本文内容至各部、各班、各社团,并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共青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团学工作  规定 
     报:校领导 
     发:各系团总支   校团委各部   校学生会   学生社团联合会  
     共青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09年4月7日印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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