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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物资使用申请

2017年01月10日 17:10  点击:[]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物资使用申请

一、申请校团委物资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信息填写完整、无误的【校团委学生活动物资使用申请表.doc】纸质档;

2.相关物资借用须交付押金。

二、校团委物资借还流程:

1.在学校官网下载【校团委学生活动物资使用申请表.doc】,具体流程如下: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学生工作

校团委

下载中心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物资使用申请

 

2.将申请表交与校团委分管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并交付押金)。

3.将申请表交与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室,经校团委秘书处核实、登记后,发放物资。

4.在校团委秘书处办公期间归还物资,并主动确认【校团委秘书处物资借还登记表】上填写好“已归还”。

三、物资借还注意事项                             

1.物资借取时请主动确认物资是否完好无损。如有破损,请及时向校团委秘书处说明。物资一旦借出将自动视物资完好无损,归还时如有破损,照价赔偿。

2.物资借还时请自备装载、运输工具。

3.如无特殊情况,从物资借取时计,所接物资在半个月内必须归还。

4.物资归还时应将物资归还至原处。

 

四、校团委秘书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2:00  下午15:30-17:20

办公地点: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室(纺专北苑大学生活动中心)

注:违反以上物资借还条例者,校团委将取消其物资使用申请的资格。

附件【校团委学生活动物资使用申请表.doc

 

 

 

校团委学生活动物资使用申请表

活动内容

 

申请单位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地点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物资名称

数量

 

 

 

 

 

 

 

 

 

 

活动开展学院(部门)意见:

 

 

 

负责老师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现任物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本栏由物资管理员填写

 

借出时间:                                   归还时间:

 

验收结果:                                   管理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一份,借用物资时,填写本表并交由使用学院或部门盖章后至少提前一天到校团委秘书处办理借出手续;使用完毕,请将本表交由物资管理员验收并签名后,退还押金或学生证。若设备使用过程中因活动方人为因素损坏,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具体数额由校团委确定。

2.物资借用及归须知:

校团委秘书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2:00    15:30—17:20;

    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地点: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室(纺专北苑大学生活动中心)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证书类办理流程

一、办理证书类文件须具备一下条件:

1.信息填写完整、无误的【校团委证书类办理申请表.doc】纸质档

二、证书类办理流程:

1.在学校官网下载【校团委证书类办理申请表.doc】,具体流程如下: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学生工作

校团委

下载中心

校团委证书类办理申请

2.在学校官网下载【校团委证书类办理申请表.doc】,确保信息填写完整无误。

3.将申请表交与校团委分管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

4.将申请表交与校团委秘书处,经核实后办理相关文件。

5.校团委秘书处根据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通知负责人领取所办理的文件,负责人检查好所办理的文件后,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领取文件。

三、文件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人联系方式请填写无误,否则校团委秘书处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领取文件时请仔细校对,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校团委秘书处将视文件办理无误,事后出现任何问题请重新申请补办或重办。

3.补办文件按以上流程申请,重办文件除了以上流程外,还需将写错的文件一并交与校团委秘书处,否则将不予办理。

四、校团委秘书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2:00  下午15:30-17:20

办公地点: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室(纺专北苑大学生活动中心)

 

附件【校团委证书类办理申请表.doc

校团委证书类办理申请表

文件办理类型

(此处填写“公假条”“加分条”“干事牌”或奖状证书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文件内容

文件名称

数量

 

 

 

 

 

 

 

 

 

 

学院(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领取时间:                        负责人签字:

 

验收结果:                        校团委秘书处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所需办理的文件内容过多时,请附表于此申请表后一并上交审核。

2.本表一式一份,申请表中的每一栏都必须填写完整无误,并交由该学院或部门盖章,校团委老师审核通过后,交到校团委秘书处,否则将不予办理。

3.文件办理及领取须知:

校团委秘书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2:00    15:30—17:20;

    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地点: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室(纺专北苑大学生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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