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政府令155号)及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精神,经学校相关部门讨论研究,现制定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做好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附: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学校医保工作流程
关键词:实施 学生 医疗保险 办法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9年10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