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凡参加了2018年-2019学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因病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实习地)的社保定点医院发生住院费用的,可采用医院刷卡结算和个人全额垫付结算两种方式。采用医院刷卡结算的,可在离开成都前到郫都区政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备案;采用个人全额垫付的,自出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报销资料交到学校医保办(卫生所),再统一报送郫都区社保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逾期不予受理。现将个人全额垫付报销所需材料公布如下:
一、普通疾病住院:
1. 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费用票据原件(医院盖鲜章)。
2. 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医院盖鲜章)。
3.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鲜章)。
4. 患者所在学院提供的在校证明及寒暑假放假时间段证明(学院盖鲜章)。
5. 患者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三份(双面复印)。还没有领取社保金融卡的同学,可以回校之后到“郫都区犀浦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一张临时社保卡(带上身份证原件,在校证明及出院证)。
6. 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省内的银行卡六大银行均可,如省外的银行卡必须是农业银行(双面复印,一式三份)。
二、外伤住院:
外伤住院的同学除准备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以及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受伤经过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鲜章)。
三、实习期间住院: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病在实习所在地住院的,除提供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实习时间段及地点的证明(实习单位盖鲜章、学院盖鲜章)。
本通知的医疗保险报销预审仅适用于寒暑假期间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大成都范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请在医院刷社保卡结算。住院备案可拨打12333、87926848社保热线咨询。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医疗保险办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