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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大学生和2014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  都  市  财  政 局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成  都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成人社发〔2013〕152号


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大学生和2014年
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
  为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做好我市2013学年度大学生和2014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精神,2013学年度大学生和2014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70元。
  (二)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小学生、婴幼儿,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300元或150元两个档次。
  二、目标任务
  按照《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2013学年度大学生和2014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保率应达到98%以上,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社、财政、教育、民政等行政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属地原则做好中小学生、婴幼儿参保筹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各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和托幼机构应组织好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参保,按时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录入、代收保险费和及时向所在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资金等工作,确保参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和代收保险费的资金安全。
  (三)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保宣传工作,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辖区内散居儿童、婴幼儿的参保筹资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四)各级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与教育、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各类资助对象的确认、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和资助参保资金的划拨工作,确保筹资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属于我市参保资助对象的大学生、中小学生、婴幼儿,由民政、残联、计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进行确认,并按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帮助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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