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简介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籍大学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学生怎样参保?
答: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保险由学校代收保险费,核实信息后,统一录入参保信息。
四、什么时候缴费?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校学生入学报到时即由学校财务代收当年医疗保险费。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五、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大学生参加2017-2018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a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8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
六、家庭困难的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样补助?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无户籍限制),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高校给予不低于10元的补助。
申请参保补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申请参保补助的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大学生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
答:(一)住院待遇
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一览表
项目 险种 |
基本医疗保险 |
城乡大病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 |
起付线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
18605元 |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
无起付线 |
封顶线 |
21.54万元 |
无封顶线 |
40万元 |
15万元 (治疗年度) |
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 75%;三级医院60%。 |
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5%;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6%。 |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0-1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77%;10000以上-3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0%;30000以上-5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5%;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90%。 |
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70%的标准支付。 |
报销序列 |
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费用和民政救助费用的总额 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
八、大学生产生的门诊转诊如何结算?
答:因校卫生所条件所限,经校卫生所医生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后,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学生,个人先全额垫付相关费用,3个月内凭卫生所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治疗单、检查报告单等,每月27、28日(遇假期和周末顺延)到卫生所医保办审核后,在学校财务报帐。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40%,门诊统筹金报销60%。
九、大学生产生的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大学生在成都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九、在异地发生住院怎么办?
答:异地医疗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其学校的医疗保险办,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还需提供由所在学院开具的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原户籍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和社保定点医院证明(由医院开具)等资料。